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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天氣下辦事處的辦公安排

1. 八號或以上烈風或暴風信號: 

  • 辦事處停止辦公。
  • 如八號或以上烈風或暴風信號在下午2時半或之前改為三號或更低信號,在情況許可下,辦事處會在兩小時內恢復辦公。
  • 如八號或以上烈風或暴風信號在下午2時半仍然維持,辦事處將於當天停止辦公。

2. 黑色暴雨警告信號: 

  • 如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辦事處辦公時間內發出,則辦公時間維持不變。
  • 如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辦事處辦公時間前已經生效,辦事處將不會辦公。如信號在下午2時半或之前取消,在情況許可下,辦事處將在兩小時內恢復辦公。如信號在下午2時半仍然維持,辦事處將於當天停止辦公。

註:實際辦公安排需視乎香港天文台及政府部門就惡劣天氣發出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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