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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期 (10/2016)

目錄

投訴處理程序概要
發表紀律制裁命令
工作報告
統計數字
資訊
誠邀註冊社工投稿 



投訴處理程序概要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註冊局)是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註冊局的職能之一,是按《條例》處理註冊社會工作者的違紀行為。註冊局自成立至截稿前,共收到四百二十四宗就註冊社工涉嫌作出違紀行為的投訴,當中八十六宗需召開紀律聆訊。我們希望透過本文,讓註冊社工更瞭解註冊局的投訴機制,以及他們在紀律程序中的權利和責任。

投訴程序流程圖
提出投訴
 
任何人士如認為註冊社工在專業方面有失當或疏忽行為,可填寫註冊局指定的投訴表格,具名向註冊主任提出投訴。其他投訴方式,如口頭或電郵等,概不接受。
 
處理投訴
註冊主任收到投訴表格後,經核實被投訴的人士為註冊社工後,便會把投訴呈交兩名註冊局成員作初部審議,決定是否把投訴(全部或部分)轉介註冊局。如兩名成員決定把投訴轉介註冊局,註冊局將委出紀律委員會,就投訴召開紀律聆訊。
如兩名成員按《條例》規定審議後,認為毋須把投訴轉介註冊局,投訴便會就此結束,註冊主任將通知投訴人有關決定及理據。
 
召開紀律聆訊
 
當投訴經轉介註冊局後,註冊局便會從紀律委員會備選成員小組中委出五名成員,組成一個獨立紀律委員會,當中不包括任何註冊局成員,召開紀律聆訊。在五名成員中,最少三位,但不多於四位是註冊社工,而餘下的成員則是來自其他專業。
 
被投訴社工將收到由註冊主任發出有關聆訊程序的通知書,並獲通知為聆訴而委任的紀律委員會名單。另外,被投訴社工亦將於聆訊前不少於二十八天獲通知聆訊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紀律聆訊一般是以閉門形式進行。在紀律聆訊中,投訴人與被投訴社工有權:
a) 在聆訊前獲取對方及其他證人為研訊提出的任何文件及其他證據;
b) 出席聆訊及聆聽對方提出的證據;
c) 傳召證人和在聆訊中出示任何文件或提出其他證據;
d) 訊問對方及任何證人,以及審查在聆訊中出示的文件或提出的其他證據;及
e) 有法律代表。
 
裁決
紀律委員會在考慮所有證供及獲得的其他相關資料後,將決定:
a) 被投訴註冊社工沒有作出違紀行為,並將向註冊局建議,駁回投訴;或
b) 被投訴註冊社工曾作出違紀行為,並將向註冊局建議一項合適的紀律制裁命令。
如紀律委員會裁定被投訴社工曾作出違紀行為,委員會將先聽取被投訴社工求情理據,才向註冊局呈交建議的裁決及紀律制裁命令。
 
註冊局在考慮紀律委員會的建議、理據、相關證據及所有有關情況後,將決定:
(a) 接納報告;或
(b) 發還提交報告的紀律委員會作進一步調查;或
(c) 委出另一紀律委員會作進一步調查。
 
如註冊局裁定被投訴社工曾作出違紀行為,則註冊局須在考慮紀律委員會的建議及其他有關情況下,向該註冊社工發出以下其中一項紀律制裁命令:
 
(a) 在註冊紀錄冊內將該註冊社工的姓名永遠註銷;
(b) 在註冊紀錄冊內將該註冊社工的姓名註銷,為期一段註冊局認為合適的期間(但不超過五年);
(c) 以書面譴責該註冊社工和將該項譴責記錄於註冊紀錄冊上;或
(d) 由註冊局的主席口頭訓誡該註冊社工。
 
註冊局作出最後決定後,註冊主任將以面交或掛號郵遞方式,把有關註冊局的裁決及任何紀律制裁命令送達被投訴社工。
 
上訴
 
如被投訴社工因註冊局就投訴所作出的決定或發出的紀律制裁命令感到受屈,可以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上訴法庭可確認、推翻或更改註冊局作出的決定或紀律制裁命令。
 
執行及發表紀律制裁命令
 
在上訴的期限(三個月)屆滿後,或上訴法庭就該上訴作出決定後,註冊局須向被投訴社工執行紀律制裁命令,並根據《條例》第32(1)(a)條及第32(2)條,註冊局須將紀律制裁命令 (口頭訓誡除外),在毎日行銷於香港的中文及英文報章各一份發表,或在註冊局認為合適的其他刊物或方式發表。
 
結語
 
註冊局一貫恪守《條例》的規定,秉持公平與公正的態度處理每一宗投訴個案。有關紀律程序的詳情,請瀏覽註冊局網頁。


發表紀律制裁命令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註冊局)曾就一宗投訴個案召開紀律聆訊及發出紀律制裁命令,個案涉及一間機構的五名註冊社工及一名服務使用者。在聽取投訴人及被投訴人的供詞及證據後,紀律委員會裁定其中三名被投訴註冊社工的指控成立,原因是被投訴註冊社工在未取得服務使用者的同意下進行錄影,並將有關錄影片段交予警方,被投訴註冊社工沒有妥善保護該名服務使用者的利益。因此,三名註冊社工在專業方面有失當或疏忽行為,構成《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條例》)第25(1)(a)條的違紀行為。註冊局根據《條例》第30(1)(d)條,向其中兩名註冊社工作出口頭訓誡 ;根據《條例》第30(1)(c)條,向另一名註冊社工發出書面譴責,並將該項譴責記錄於註冊紀錄冊上,為期一年,以及根據《條例》第32(1)(a)條及第32(2)條,在每日行銷於香港的中文及英文報章各一份發表。


工作報告

委任「資格評核及註冊委員會」增任成員
 
為廣泛聽取同工的意見,以及讓更多有志為業界服務的同工參與註冊局的工作,註冊局在本年五月致函邀請所有同工,提名合適的註冊社工加入資格評核及註冊委員會擔任增任成員,協助註冊局履行相關工作。註冊局收到十二份提名表格,經詳細考慮後,註冊局委任了朱志強博士、郭毅權博士及羅懿明女士為資格評核及註冊委員會增任成員。另外,為聽取不同專業的意見,註冊局同時委任了臨床心理學家葉劍青先生擔任增任成員。上述增任成員的任期將至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委任新一屆社工學歷評審團成員
 
按照現行的社工學歷評核機制,所有為註冊局認可用以註冊的社工學歷,必須經由社工學歷評審小組評核或檢討有關學歷的相關課程。註冊局從社工學歷評審團中委出五位成員組成評審小組,成員包括本地社工學者、海外社工學者、社工專業人士、僱用機構代表及其他專業人士。由於部分學歷評審團成員的任期將於今年底屆滿,註冊局已於本年五月展開新一屆成員的委任程序,除了邀請現任成員續任外,亦發信邀請所有同工、院校、僱用機構及其他專業團體,提名合適人士,參與社工學歷評審團的工作。至截稿前,註冊局收到十七份提名表格,待委任程序完成後,註冊局將於年底前在網上公布新一屆社工學歷評審團成員名單。
 
委任新一屆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成員
 
現屆的紀律委員會備選成員將於明年一月十五日屆滿,註冊局除了邀請現屆備選成員續任外,為了吸納業界及其他專業人士加入紀律委員會備選成員小組,註冊局在本年五月致函所有同工及其他專業團體,邀請他們提名合適的註冊社工及其他界別人士加入備選成員小組。待委任程序完成後,新一屆的紀律委員會備選成員小組名單,將於明年一月中前刊憲及於註冊局網頁上公布。
 
推廣工作報告
 
在二零一六年四月至截稿前,註冊局職員到訪以下院校,向社工學生介紹註冊局的工作:
香港理工大學 (畢業班): 19人
香港浸會大學 (一年級): 33人
香港大學 (畢業班): 24人
香港城市大學專上學院 (畢業班): 78人
香港教育大學 (畢業班): 51人
香港專業進修學校 (畢業班): 34人
明愛專上學院 (畢業班): 119人
香港浸會大學 (畢業班): 33人
香港大學 (一年級): 93人
人數總計: 484人
 
接待訪客
 
在二零一六年四月至截稿前,註冊局接待了以下團體探訪:
  • 天津市人力社保系統窗口建設質量管理赴港培訓班
  • 青海公共服務建設與民生保障赴港培訓班
  • 河南師範大學社會事業學院社會工作系

社會工作學歷認可評審
 
在二零一六年四月至截稿前,註冊局完成以下的社會工作學歷的認可評審及認可檢討:
  • 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上學院社會工作高級文憑 [認可評審]
  • 明愛專上學院社會工作(榮譽)學士 [認可評審]
  •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學士(社會工作)及社會科學碩士(社會工作)[認可檢討]

提升註冊局網頁功能

註冊局自成立之初,已設立網頁發佈各項資訊。為了照顧不同人士的需要,註冊局將會把網頁提升至符合萬維網聯盟(W3C)《無障礙
網頁內容指引》(WCAG)2.0 AA級別標準,屆時網頁的圖像、字型大小或顏色可切合不同人士的需要。另外,網頁的架構及設計亦會有所改善,以配合不同電子裝置的顯示比例,例如電腦、智能電話、平板電腦等等。有關網頁預計於本年底前完成,希望能為使用者帶來更輕鬆方便的網上體驗。

新網站草圖

註冊社工大會

一年一度的註冊社工大會已於本年十一月十一日於註冊局辦事處舉行。當晚除了由註冊局成員報告註冊局在過往一年的工作外,大會亦設有專題講座,是次的主題為「在新社會形勢下註冊社工面對的挑戰」。


統計數字
(截至2016年11月30日)
 
(一) 註冊社工
註冊社工性別分佈
男: 6,330
女: 14,943
總數: 21,273
 
註冊社工學歷分佈
認可學位: 13,650
認可文憑/副學士: 7,527
其他: 96
總數: 21,273

註冊社工職位分佈
社工職位: 14,476
非社工職位: 6,797
總數: 21,273

(二) 投訴個案
 
接獲投訴個案數目: 436
召開紀律聆訊個案數目: 86

(三) 註冊社會工作者自願持續專業發展計劃網上系統使用統計

曾啟動使用者戶口的註冊社工人數:1,335
戶口內有持續專業發展紀錄的註冊社工人數*:4,179
 
*由於持續專業發展紀錄可由註冊社工或活動主辦機構輸入,因此網上系統戶口內有紀錄的註冊社工人數,一般較曾啟動戶口的人數為大。
 
每位註冊社工已獲發自願持續專業發展計劃網上系統的登入資料,歡迎登入及更新個人紀錄。如同工已忘記登入名稱及/或密碼,請透過網上系統主頁上的「忘記使用者名稱/密碼」網上表格,向辦事處重新索取有關資料。 

資訊

專業操守委員會召集人更替

由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王家明先生暫代曾健超先生,擔任專業操守委員會的暫代召集人,直至另行通告。

員工動態

註冊主任梁瑞強先生已於2016年12月1日起離職,並由李榮波先生接任。註冊局在此感謝梁先生過往多年在註冊局的服務,並祝願他生活愉快!



誠邀註冊社工投稿 

為提高註冊社工對本《通訊》的參與,以及讓同工能就社工專業一抒己見,註冊局歡迎同工投稿。同工投稿時,請留意以下規定:
1. 註冊局於每年四月及十月定期出版《通訊》,歡迎同工投稿,發表意見。
2. 來稿應與註冊局的職能或社會工作專業有關,如投稿內容偏離上述範圍,註冊局有權酌情決定是否刊登有關來稿。
3. 來稿文章不代表註冊局立場,作者文責自負。
4. 投稿者須提供真實姓名、通訊地址、電郵及聯絡電話。投稿者可要求不刊登真實姓名。
5. 文章可以中文或英文撰寫,以中文2000字或英文1500字為限。
6. 註冊局有全權決定是否刊登來稿。
7. 對來稿文章,註冊局擁有最終編輯權。
8. 註冊局不會向投稿者提供任何形式的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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