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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期(10/2023)



目錄
  • 焦點資訊 – 問與答
  • 工作簡報
  • 投訴個案分享
  •  

    焦點資訊 – 問與答

    1. 
    我因一時大意而延遲了數天申請註冊續期,但註冊局卻把我的註冊註銷,並要求我需要重新申請註冊,才能恢復註冊社工的身份。因重新申請註冊除了要填表和交費外,還須往民政事務處作出法定聲明,需時較長,而機構亦因此要求我放假以避免誤用社工名銜。請問註冊局可否考慮彈性處理,為這類社工提供寬限期?

    《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條例》」)第20(2)(c)條規定註冊社工需在不遲於註冊期滿日前28天提出續期申請。如在這個期限後仍未收到註冊社工的續期申請,註冊局會按照法例要求,以掛號信發出「註銷姓名的意向通知書」。此外,註冊局亦在近年實施優化程序,在可行的情況下以其他渠道(包括電郵和手機短訊)提醒社工盡快申請續期。如社工在註冊期滿日或之前仍未完成續期申請手續(包括呈交有效表格及繳交費用),註冊局會按法例將其姓名從註冊紀錄冊中註銷。根據《條例》第20(6)條的規定及註冊局政策,該人士如欲恢復註冊社工身份,必須重新申請註冊。註冊局明白社工可能因各種原因而未能按時申請續期,惟這是社工本人的責任。另如社工的註冊地址或電郵等的通訊方式有更改,應盡快以書面通知註冊局,除履行法定要求外,亦確保註冊續期通知書及其他提醒訊息能送達同工。根據《條例》第16(3)條,如社工載於註冊紀錄冊的資料有任何更改,須在更改後的3個月內通知註冊主任。


    2. 
    我早前因違例泊車而收到定額罰款通知書,請問是否需要向註冊局呈報?

    如註冊社工已按定額罰款通知書支付罰款(包括但不限於亂拋垃圾、非法停車和違例吸煙等),即不屬被檢控,因而毋須向註冊局呈報有關事件。但是,如註冊社工不繳付定額罰款而又沒有就罰款通知提出法律訴訟,社工將首先收到追討通知,然後便是法庭傳票。當社工收到傳票,即代表其已被控告,要求被告應訊;在這情況下,註冊社工仍須向註冊局呈報其控罪。


    3. 
    我在獲取社工文憑後已積累了12年的專業實務經驗,而在取得學位後亦積累了4年全職經驗。若院校認為合適聘請我擔任實習督導時,可否彈性豁免積累不少於5年經驗的要求?

    按照註冊局現行的第八版《用於認可社會工作學歷的原則、準則及標準》(「《評核準則》」)第4.2.7(a)段就實習督導的資格要求,規定「院校須確保所有實習督導符合以下要求:(i) 為香港的註冊社工;及 (ii) 在取得學位後所積累的專業實務經驗,以全職等量計不少於5 年」。基於這項規定,即使你在取得認可社工學位前已積累12年的社工實務經驗,但由於在取得學位後僅積累了4年全職經驗,故仍未符合《評核準則》的要求。註冊局認為社工於獲取學位前和後的實務經驗不能相提並論,故此不會對此作出彈性豁免。」 

     

    工作簡報

    1. 第二輯《紀律研訊案例彙編》的編輯進度

    《紀律研訊案例彙編》編輯專責小組早前已收集個別業內資深社工及其他界別人士對彙編初稿的意見。專責小組正深入討論初稿,於整理修訂後,便會呈交專業操守委員會審議。


    2. 
    學歷認可評審及檢討

    按《條例》規定,除非符合其他要求,註冊社工須持有獲註冊局認可的社會工作學位或文憑的學歷。因此,註冊局有責任評審社工學歷,並決定是否予以認可為註冊資格。於2022至2023學年,註冊局為9個社工學歷進行評審或檢討,而註冊局現正跟進於2023至2024學年共6個社工學歷評審或檢討。

    3. 推廣工作

    註冊局職員於過去半年分別以視像或到訪形式,向13間院校的社工學生介紹註冊局的工作;並曾接待國內團體到訪:

    本地院校學生講座:
    • 香港中文大學 (60人)
    • 香港大學 (60人)
    • 宏恩基督教學院 (30人)
    •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沙田) (60人)
    • 明愛專上學院 (200人)
    • 香港樹仁大學 (120人)
    • 香港中文大學專業進修學院 (60人)
    • 香港浸會大學 (130人)
    • 香港城市大學 (120人)
    • 香港伍倫貢學院 (80人)
    • 香港專業進修學校  (110人)
    • 香港理工大學  (60人)
    • 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上學院  (50人)
    • 總數:1,140人

      國內團體到訪:
    • 武漢華中科技大學社會學院社會工作系香港學習團 (27人)
    •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社會工作系學生學習團 (18人)

      visit from Main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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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註冊社會工作者自願持續專業發展計劃」網站停止運作

    註冊局早前已公佈逐步停運自願持續專業發展計劃的網上平台,至本年12月31日完全停止運作。就此,註冊局早前已致函通知計劃內的表列機構,以及曾參與計劃而其時仍名列註冊紀錄冊的註冊社工,並感謝他們多年來的支持及參與。註冊局往後將繼續探討如何更有效推動社工持續專業發展的路向,期望註冊社工在專業知識及專業操守上以公眾利益為本,持續進步。

    投訴個案分享

    背景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註冊局」)早前委出紀律委員會,就一宗投訴展開紀律研訊。經研訊後,紀律委員會裁定就其中一位被投訴社工 (「社工甲」) 的指控成立,並建議註冊局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條例》」) 第30(1)(d)條,發出紀律制裁命令,即註冊局主席以口頭訓誡社工甲。另紀律委員會亦作出額外建議,在不披露涉案的投訴及答辯雙方和機構的相關敏感資訊及身份的情況下,於註冊局電子通訊《註意》刊登此個案,以達教育目的。註冊局接納紀律委員會的建議。現參考上述要求及《社工專業操守的再思——紀律研訊案例彙編》案例的節錄方式,將已隱藏相關敏感資訊及身份的該個案節錄於下文。

    個案概要

    投訴人為某社會服務中心的會員。某日,投訴人收到一個他認為是由該中心打給他的來電,並在電話中被對方以粗言穢語咒罵及恐嚇(「電話事件」),令投訴人感到被騷擾和受恐嚇。翌日,投訴人聯絡該中心的社工甲,要求查明來電者的身份,而社工甲雖表示同意處理,惟經投訴人多次催促下,過了兩、三個月仍未回覆投訴人。投訴人及後聯絡社工甲的上級社工乙,要求協助跟進。當時社工乙答應會瞭解事件,惟大約一個月後,投訴人仍未收到任何回覆。

    於是,投訴人認為社工甲及社工乙輕視服務使用者,在專業方面有失當或疏忽行為,故就此向社會工作者註冊局作出投訴。

    投訴內容

    是項投訴指控社工甲及社工乙在專業方面行為失當或疏忽,經研訊後,倘證明屬實,可能違反《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25(1)(a)條。本個案的指控簡述如下:

    針對社工甲的指控:

    第一項指控

    於日期A,投訴人收到騷擾電話。翌日,社工甲接納投訴人翻查中心閉路電視紀錄的要求,說會3天內處理,但結果約兩至三個月仍未有回覆。投訴人其後再致電查問,社工甲只回應說他會處理,但仍沒有處理。

    第二項指控

    於日期B,即日期A後約20個月後,投訴人再向社工甲查詢。社工甲當時只重覆之前在電話中的回覆,並告訴對方他會查看閉路電視紀錄。於是,投訴人便通知社工甲自己會報警求助。當警方到達該中心了解後,處理的警員通知投訴人,謂社工甲會向投訴人交代,然而投訴人一直仍未得到社工甲作出任何實質交代。

    針對社工乙的指控:

    第三項指控

    於日期C,投訴人致電社工乙,詢問他是否得悉自己的個案及社工甲有否向他匯報。當時投訴人認為社工乙並不掌握事件,而社工乙當時亦沒有實際回答,只數次回覆他會跟進。投訴人在無奈之下掛了電話。

    結果

    紀律委員會的建議

    針對社工甲的指控:

    第一項指控

    雖然社工甲堅決否認承諾投訴人在3天內作出處理,且稱他在日期A翌日後已主動翻查閉路電視紀錄,並發現電話事件中的致電者的身份及已作出適當跟進。然而,雙方沒有爭議的是,在日期B前,社工甲從未告知投訴人他對電話事件的處理結果。紀律委員會不認同社工甲認為他沒有必要就致電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向投訴人作出交代。紀律委員會認為投訴人作為該中心的服務使用者,就電話事件向社工甲求助,希望他進行調查和處理。致電事件所涉及的電話是從該中心撥出,發生的時間是在該中心關閉後,故並非瑣碎無聊的小事;而通話針對的是該中心的服務使用者,內容包含粗口用語。在此情況下,通知投訴人調查結果理應是處理工作的一部分,對投訴人而言亦是十分合理的期望。但社工甲在調查事件及面見致電者後竟然選擇不與投訴人溝通,而是在近20個月後經投訴人主動詢問,方作出回應。紀律委員會認為社工甲的做法十分不尋常。

    更重要的是,在處理一個服務使用者的求助時,「不問就不說」並非一個社會工作者處事的合理態度。社會工作者所處理的是對人的工作,與服務對象之間的溝通和交代是重要的環節。紀律委員會亦認為,將投訴人的致電求助視為投訴還是意見並非左右紀律委員會決定的重點。就事件的性質來看,紀律委員會認為一個合理的社會工作者的處理理應包含和投訴人的進一步溝通和交代。故此,紀律委員會裁定這項指控成立。

    第二項指控

    紀律委員會一致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至獲紀律委員會信納,故裁定指控不成立。

    針對社工乙的指控

    第三項指控

    紀律委員會認為投訴人未能令紀律委員會信納其所指稱的事件屬實,故裁定指控不成立。


    經過求情聆訊後,紀律委員會建議註冊局根據《條例》第30(1)(d)條,發出紀律制裁命令,即註冊局主席以口頭訓誡社工甲。


    註冊局的決定

    註冊局接納紀律委員會報告的全部建議。


    討論事項

    1. 社工處理服務使用者的投訴/意見

    在研訊中,投訴人與被投訴人各執一詞,雙方對於投訴/意見的處理似乎存在一些誤解,在日常運作中,社工應怎樣避免類似的事件發生?

    2. 機構管理層的角色

    在此個案中,作為機構的管理層,應如何制訂措施,防止發生同類事件?

    思考

    1. 社工處理服務使用者的投訴/意見

    社工作為人本服務的專業,在處理糾紛時,應以服務使用者的利益為大前提,運用專業技巧,減少誤會,並從中建立互信關係。

    回顧這宗個案,投訴人作為該中心的服務使用者,對於受到來自該中心的電話滋擾,感到擔憂是可以理解的。而作為該中心的社工,也應當先以同理的態度去關心投訴人的感受及情緒,並承諾盡快查明事實及保持與投訴人溝通,方為合適的態度。然而,若社工甲沒有通知投訴人事件已解決,可能使投訴人一直感到忐忑。因此,無論社工所接到服務使用者提出的投訴或意見,一方面當然是須按照機構訂立的機制去審慎及公平處理,但同時也當顧及作出投訴的服務使用者的利益及感受,在可行的情況下,盡量以透明、開放、同理及耐心的態度處理,並盡快向服務使用者交代調查結果。

    2. 機構管理層的角色

    從這個案中,社工甲的辯解是如投訴人所提出的只是「意見」,便不設回覆時限。雖然從機構規章的角度,社工甲在行政上或許並無不妥,但從社工專業的角度而言,社工與服務使用者溝通是促進專業關係的重要途徑。在可行的情況下,機構管理層可考慮制訂能促進雙向溝通的機制,以促進社工與服務使用者之間的溝通。

     

    統計數字 

    (截至11/10/2023

    註冊社工總人數: 28,044

    註冊社工性別分布 

    男:8,821 (31%)
    女:19,223 (69%)

    註冊資格分布 

    學士學位或以上:19,218 (68.5%)
    文憑:8,738 (31.2%)
    其他:88 (0.3%)

    投訴個案統計數字(自註冊局成立以來計算)

    接獲投訴個案總數:753
    需召開紀律研訊個案總數:162
    裁定違紀個案總數:44

    備註:由於部分個案仍在初步審議或紀律研訊過程中,以上數字並不是按比例表達。 

     

    社工講場
    (以下文章的內容僅屬作者的個人觀點,與註冊局立場無關。文章語言按來稿刊登,沒有提供翻譯版本。) 

    不再擔當的阿『當』                                                                                

    蘭子

    社工是一個很獨特的行業,從工作的角度看,是一個助人面對困境、賦權(empowerment)的工作;從生命成長角度看,是一個互動、彼此成長的過程。受助人的故事在流動,同樣,工作員的故事也因著對方的改變而有所流動。或許以下的故事也讓你助人的工作、生命成長有流動。

    阿『當』(化名)是一位工作勤奮,盡責的員工,在此公司工作有二十年之久。在疫情下有好些公司因業績下降而裁員,甚至倒閉。相反阿『當』的公司因應疫情,網上購物需求大增,物流生意就更蓬勃發展,他日以繼夜辛勤工作,正所謂有開工卻沒有收工時間。可以想像一部機器24小時運作,也會有損壞的一天。不幸的是阿『當』於年中被貨物滑落而弄傷右手,痛得撕心裂肺。右手的痛楚引致一連串連鎖反應,他出現失眠,胃口轉差、抑鬱和焦慮的情緒的徵狀。在遞交工傷假紙時,他不單沒有被上司體諒,卻被指責他在最緊急關頭時候受傷。阿『當』心中很難受,同時,上司的指責尤如當頭棒喝,讓他重新反思生命及工作的意義,過往太重視工作表現,只是默默耕耘地工作,而忽略了自身健康。

    阿『當』才剛剛坐下,立即數算工傷帶給他連翻打擊,怒氣衝天。霎時間也難以止息他的怒火。每當夜深人靜時,他容易回想昔日自己以工作為重,將生活的優次貢獻公司,越想越難以平靜。工作員嘗試代入他當時的情況,感受內心出現了好幾種複雜的情緒,看到他的痛處,上司的冷漠無情讓他感到後悔莫及,另一方面對於康復路亦感到焦慮不安;身體的痛常常也在指責自己不愛惜身體,錯放了生活的優次。

    這次的工傷,右手的痛其實是叫阿『當』煞車!正如以他對工作的熱忱,不眠不休是何其危險之舉。他身體的警報系統不是誤嗚,而是如實地告訴他,他的身體、體力有限制,甚至他忘形地工作,忽略了四周環境的安全,身體出現了疲態,當有危險時也來不及反應。當他聽到工作員用『煞車』的比喻時,突然有了一種頓悟,這次的工傷,某程度上提醒他要重新審視自己。他發現原來自己在公司的位置放得太大,所以凡事親力親為。當身體疲累了也不願停下來休息。

    經過幾個月的治療,阿『當』的右手逐漸康復,他的心情也稍有改善,本來也希望重返工作崗位再次打拼。當他回想這段由工傷至康復的過程的點滴時,他選擇不再花時間、心力去擔當對公司的責任。他感謝自己的小傷讓他有停下來的機會,亦多謝這隻手尤像救回他的人生。

    最後在個案完結前,阿『當』下定決心重整自己生活的優先次序;因應疫情,與家人分隔兩地有兩年之久,他計劃回鄉與家人重聚,再靜下來思想未來工作方向,不再擔著焦慮的情緒度日了。 

    阿『當』的康復的漣漪,帶給工作員生命的力量,而自己生命的力量的漣漪,又再影響其他受助人。看畢故事,你的生命也在流動嗎?

     

    《社工實習導師經驗分享》

    陳國星

    我想分享自己初次當社工實習導師的經驗。我自己從事社會工作十幾年,雖然我跟有些年資更高的同行同工相比,可能只是小毛見大毛,但是藉此平台可以跟同工們分享經驗,達到彼此學習,教學相長的目的。

    我覺得當一名社工實習導師要有以下的特質:1.用心聆聽 2.傳輸激勵的話 3.富人情味

    1.用心聆聽
    我覺得導師要具有用心聆聽的特質。實習同學到機構實習,他們從學院學到的理論轉化成實戰經驗,或多或少因為所見所聞跟在學院學習不同而存在疑問,導師的角色可以聽聽實習同學的「心底話」。例如有實習同學在實習期間看到實習機構的「政治」,包括社福部跟其他部門不和、下屬同事與上司不和,社工同事逃避責任的處理手法等等。導師的角色不僅可以幫助實習同學釐清社工的角色、分析現象及強化實習同學實戰經驗,而且實習同學可以藉著導師的話得到肯定,建立自信,學習成為一名社工。

    2.傳輸激勵的話
    我覺得導師要向實習同學傳輸激勵的話。實習同學出實習,其中實習同學不單具備心理因素,而且實習同學要同時滿足實習機構和學院的要求。我記得實習同學告訴我,她見導師和第一次去實習機構的pre-visit見機構的主管做orientation ,心情十分緊張。實習機構會問實習同學過往的經驗、預備工作給實習同學和簡單介紹實習機構的背景和運作等。其實實習同學在實習期間,不單止參與或協助機構所舉辦的活動,而且她們還要做很多反思、報告、構思實習的題材,例如小組或個案跟進等。我覺得導師的每一句話,實習同學都很著重。她們不止因為導師評分,而且她們也擔心自己的表現。導師多說一些激勵的話,不單止可以堅定實習同學的信心,而且也可以向實習同學注入希望感,使她們能堅持到底完成實習的要求。

    3.富人情味
    導師作為實習同學導師應該具有人情味。實習同學「初出茅山」,就算她們是第二次實習,她們經驗尚淺。我覺得導師應該「富人情味」,講原則之餘,也應該富有人情味。例如我有個實習同學,她有一天在實習早上發訊息向我請假,她表示肚痛不舒服,我問她拿醫生紙,她告訴我是因為女性「經期」,所以不用看醫生。我表示她多休息。這例子說明導師要按情理處理實習同學的需要。此外,實習同學的功課頗多,導師也可以按需要調整繳交日期,只要在學院定下的限期前繳交功課便可以了,導師要富有人情味,理解實習同學的需要。

    總言而之,我覺得社工導師不單止具備知識和經驗,也應該具備以上特質。這些特質是給社工同工們參考,我相信在社福界有很多資深的同工可能另有高見及看法。以上三點只是本人的經驗分享,盼望可以達到教學相長之目的

    註冊社工投稿稿例 

    為讓同工能就社工專業一抒己見,註冊局歡迎同工投稿。同工投稿時,請留意以下規定:

    1. 來稿應與註冊局的職能或社會工作專業有關。 

    2. 來稿不代表註冊局立場,作者文責自負。 

    3. 投稿者須為註冊社工,並須提供真實姓名、通訊地址、電郵及聯絡電話。投稿者可要求不刊登真實姓名。 

    4. 來稿可以中文或英文撰寫,以中文2000字或英文1500字為限。 

    5. 註冊局有全權決定是否刊登來稿。 

    6. 註冊局擁有最終編輯權。 

    7. 註冊局不會向投稿者提供任何形式的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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