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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期 (4/2021)


目錄

  • 《註冊社工工作守則》修訂及公眾諮詢
  • 焦點資訊
  • 工作簡報
  • 法例解讀:有關註冊社工呈報控罪及定罪的常見問題
  • 社工日2020
  • 悼念林嘉泰先生
  • 社工持續專業發展活動或課程
  •  

    《註冊社工工作守則》修訂及公眾諮詢

    註冊局制訂《工作守則》及《實務指引》的目的是為社工的專業操守作出指引,保障服務對象及公眾人士的福祉和利益,同時加強公眾對社工專業的信任和信心。為切合社工業界和社會環境的變遷及公眾對社工期望的演進,註冊局於近年啟動檢視工作,並於「專業操守委員會」轄下設立「檢討工作守則專責小組」詳細檢視以上兩份文件,並對修訂版作出建議。局方更於去年7月至12月期間進行公眾諮詢,收集業界及服務使用者的意見。

    於諮詢期間,註冊局一共收集到110份書面意見,另外有76人次的公眾參與共5次網上諮詢會,當中不乏寶貴意見。

    所收集的意見可歸納成以下幾點較為主流的意見:

    • 對合併《工作守則》和《實務指引》提出反對或存疑
    • 對於把服務對象的定義擴闊至包括即將接受服務人士的建議,需要更仔細考慮
    • 有關「道德和政治價值觀」的字眼容易令人誤解或疑慮
    • 對有關專業發展的修訂部分表達關注

    局方正積極考慮各方意見,並預計在本年5月中至8月底期間進行第二輪諮詢。除了收集書面意見和舉辦網上諮詢會外,若公共衛生情況許可,我們將恢復實體諮詢會,期望與同工有更直接的交流。

    consultation session consultation session

    焦點資訊 

    1. 籌備註冊局成員選舉

    按照《註冊條例》規定,註冊局每屆任期三年,由15名成員組成,其中8名成員須為註冊社工,並由註冊社工透過選舉產生。現屆註冊局成員任期將於2022年1月15日屆滿,局方現已開始籌備來屆選任成員的選舉工作。
    註冊局在選舉工作開展前檢視了《選舉規則》,並就一些操作上的安排略作更新;同工可於局方網站瀏覽最新版本的《選舉規則》

    2. 公布最新修訂的學歷認可評核準則 

    註冊局其中一個重要職能為訂定及檢討註冊社工的資格標準,因此授權予「資格評核及註冊委員會」負責檢討認可社工學歷的評審準則。局方經過詳細檢討及進行兩輪諮詢,剛完成《用於社會工作者註冊事宜的認可社會工作學歷評核準則》的修訂工作。最新版本已於本年4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日期定為2022年9月1 日。同工可於局方網站下載。

    3. 委任新一屆學歷評審團 

    現時註冊局認可用以註冊的社工學歷,均須接受獨立的學歷評審小組評審後,方可獲得註冊局認可。上屆學歷評審團的任期已於本年1月屆滿,經公開提名及考慮後,註冊局已委出新一屆的團員,任期至2024年8月底。有關名單已上載局方網站。

    工作簡報

    1. 更新網上註冊系統版面

    為配合現時以流動裝置上網的普遍趨勢,註冊局最近更新了網上註冊系統的介面,讓系統的字體大小與介面佈置能自動適應不同屏幕大小的裝置,方便同工能隨時隨地透過不同裝置提交續期申請及更新個人資料。

    2. 更新《紀律聆訊前程序規則》及《紀律程序規則》

    為更有效履行處理註冊社工違紀行為的法定職能,註冊局在本年初已更新上述規則,詳情可參閱有關網頁。

    3. 學歷認可檢討

    以下為在2020-2021學年正在接受認可檢討的社工學歷:
    • 香港能仁專上學院: 社會工作(榮譽)學士
    •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沙田): 社會工作高級文憑
    • 香港樹仁大學: 社會工作(榮譽)學士
    • 明愛專上學院: 社會工作高級文憑 (全日制)
    • 香港浸會大學: 社會工作社會科學碩士 (全日制及兼讀制)

    4. 推廣工作


    在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間,註冊局職員分別以視像或到訪形式,向以下學院的社工學生介紹註冊局的工作:
    • 香港大學(一年班): 130
    • 香港伍倫貢學院 (一年班): 50
    • 香港能仁學院 (一年班): 35
    • 港專學院 (一年班): 32
    •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沙田) (一年班): 75
    • 香港浸會大學 (一年班/畢業班): 110
    • 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上學院 (一年班): 80
    • 香港理工大學 (一年班/畢業班): 80
    • 宏恩基督教學院 (畢業班): 15
    • 香港中文大學 (畢業班): 65
    • 人數總計:672
     
    法例解讀:有關註冊社工呈報控罪及定罪的常見問題 
    林子絪律師

    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24條,如註冊社工在作出法定聲明後被控以任何罪行或已被裁定犯任何罪行,他/她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將書面通知送達註冊局。以下是一些常見問題,可能對你決定是否需要向註冊局呈報有所幫助。

    有關呈報控罪

    (一) 你是否需要就定額罰款通知書作出被控的呈報?

    簡單而言,如果你已支付罰款(包括但不限於亂拋垃圾、非法停車和吸煙等),便毋須向註冊局呈報有關事件。請看以下詳述。

    若你收到定額罰款通知書,這代表你有一個機會被撤銷涉嫌違法的指控,而支付罰款將使你免於被法庭正式傳召。因此,我們認為,就指稱的違法行為而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若你已繳付罰款可令你免於被檢控,便不會構成控罪,因此無需向註冊局呈報。

    以下5條主要規管定額罰款罪行的條例均指出,只要有合理理由認為某人違反有關法例,該人便獲機會可通過繳納定額罰款來解除其對違法行為的責任:
    • 《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237章)第15條
    • 《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第240章)第3條
    • 《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第570章)第3條
    • 《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第600章)第3條
    • 《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第611章)第8條,而611章第7條更說明違反該條例的規定並不構成違法。

    上述條例的各種罰款通知書均包含「涉嫌/指稱」違法行為一詞,我們可由此推斷出該等通知書是對指定「涉嫌/指稱」違法行為之詳情而發出的通知,而通過繳付罰款則有機會可獲豁免被起訴或被定罪。由於繳付罰款終止了正式起訴,故此我們認為,如果你已繳付定額罰款,因為你並沒有被正式檢控或起訴,所以無需向註冊局呈報。

    但是,如果你不繳付定額罰款而又沒有就罰款通知提出法律訴訟,你將首先收到追討通知,然後便是法庭傳票。當你收到傳票,即代表你已被控告,因傳票是由法官以書面形式向被告發出的命令,要求被告按照傳票所列的時間,在法官面前應訊。在這情況下,即使你及後已繳付定額罰款,你亦須把該傳票/控罪呈報註冊局。

    (二) 你是否需要呈報「簽保守行為(不提證供起訴)」?

    你只會在被控以觸犯刑事罪行的情況下而獲法庭發出「簽保守行為」。換言之,你應該在法庭發出「簽保守行為」前已向註冊局呈報有關控罪。儘管如此,在上述情況下你並沒有被定罪。

    有關呈報定罪

    (三) 在《罪犯自新條例》(香港法例第297章)下,你是否需要呈報定罪?

    簡單而言,你必須向註冊局呈報所有定罪。於一般情況下,《罪犯自新條例》並不影響註冊社工呈報定罪的責任,現解說如下:

    一般而言,根據《罪犯自新條例》第2(1)、(1A)及(1B)條,如果被定罪的人士是首次在香港被定罪,並且被判處不超過3個月的監禁或不超過1萬元罰款,只要他/她3年內在香港沒有再就任何罪行被定罪,則無需披露該定罪。

    但是上述情況有例外,社工註冊或續期註冊便是其中之一。根據《罪犯自新條例》第4(1)(c)條,不披露定罪這保護並不適用於有關某人是否適宜於根據法律獲得註冊的程序,包括基於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505章)註冊為註冊社工的程序

    (四) 承上題,《罪犯自新條例》一般不適用於社工註冊,如屬有關定額罰款的有關定罪又如何處理?

    在一些特定情況下,《罪犯自新條例》不用披露的保護可適用於社工註冊,例如在上文第(一)題所引述的條例中,有關定罰的定額罰款違法行為。這是因為根據《罪犯自新條例》第2(3)條,繳付罰款或追加罰款均不屬定罪。再者,不披露繳付罰款的權利,為《罪犯自新條例》第2(1B)(a)條所保障。

    但是,其他不屬於繳付罰款豁免起訴及定罪的定額罰款違法行為,例如在上文第(一)題所引述的條例下提供虛假資料,便仍必須呈報,而原因如上文第(三)題所述。

    總括而言,按照《罪犯自新條例》,除了上文第(一)題所引述條例下可藉繳付罰款豁免起訴和定罪的定額罰款違法行為不屬定罪外,其他所有定罪一概必須呈報

    (五) 你應向註冊局提交那些文件?你可從甚麼途徑向法庭索取有關法律文件?

    在刑事訴訟中,被指控犯有刑事罪行的人,當時應收到案情摘要、控罪書或傳票(如已遺失可向警方或司法機構申請補領),你應把上述文件提交註冊局。至於法庭紀錄、審訊証明書、判案書、裁決理由或判刑理由等也應提交。上述文件均可透過書面方式向法院申領。

    (如中文譯本與英文原文有分歧,以英文原文為準。)

    社工日(香港)2020:「疫情無礙同行 ‧ 科技增添連繫」 
    (社工日(香港)2020已完滿結束,籌委會想藉以下短文與同工分享及回顧整個活動)
    「2020世界社工日」的主題為「宣揚人類關係的重要」(Promote the Importance of Human Relationships)。「世界社工日」是由國際社會工作者聯會發起,定於每年3月的第3個星期二,並於每年按當時的社會環境和發展訂定主題,在全球宣傳社會工作者的共同信息,亦藉此一同為各地專業社會工作者所作的貢獻致意。此外,世界各地的社工團體透過特定主題,促進社工們交流各地如何應對各種的社會挑戰,並增進社會大眾對社會工作專業的關注。

    「香港社工日」的意義,不單是發揮世界社工日的精神,更是香港社工團體團結的象徵。每年社工日籌委會由各大社工院校及多個業界團體組成。本年度的「社工日(香港)籌備委員會」(籌委會)由香港社會工作人員協會、社會工作註冊局、明愛專上學院社會科學院、政府社會工作主任協會、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香港專業進修學校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部及香港樹仁大學社會工作學系代表組成,協辦團體為社會福利署。此種團結的力量,正正顯示社工們對社工價值的認同。

    過去一年,香港社會面對前所未有的挑戰,在疫情的衝擊下,更導致人與人之間產生隔膜、信任關係進一步受到動搖、社會與個人亦遭受不同程度的創傷,對社工業界及市民來說亦是不容易的一年。因應此社會環境,籌委會以「疫情無礙同行 ‧ 科技增添連繫」為本年社工日(香港)的主題。籌委會利用社交媒體平台,分階段推出收集「一人一社工故事」、「社工的抗逆日記:社工是#______」活動項目。活動邀請了社工、社工系學生和服務使用者分享社工在抗疫期間所做的「好人好事」,從而肯定社工的努力和貢獻,並再思社工角色、價值與定位。上述活動已於2020年5月舉行,並於同年12月中圓滿結束。

    在「一人一社工故事」活動中,記錄了社工在疫情期間善用科技連繫服務對象,維持服務運作,傳遞正能量。例如:學校服務社工余柏熙透過應用程式與小學生舉辦遊戲小組,讓學生「停課不停學」;長者服務社工張敏姿教導中心長者義工與時並進使用網上平台,動員義工在疫情期間關心獨居長者的生活及加強他們對防疫資訊的了解;社區服務社工Evan邀請受疫情影響而待業的服務使用者,成為中心抗疫義工隊,讓他實現自我的價值,發揮其自身經驗及能力,貢獻社區;藝術活動社工周德慧帶領服務使用者製作口罩套,讓他們自用或轉贈親友,從而發掘他們富有耐性及愛心的一面等等。社工充當了同行者的角色,與服務對象在逆境中並肩而行,協助他們找到盼望。

    social work day 2021

    社工一人一故事明信片

    其後,籌委會以「一人一社工故事」作為藍本,製作四輯短片於網上作宣傳播放。同時,亦將故事印製成明信片,透過鼓勵應屆實習社工憑卡寄意,送贈予服務對象及所關心的人,延續社會工作的價值及精神,善用科技聯繫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助人自助。

    更多精彩的「一人一社工故事」歡迎瀏覽:

    Facebook: 社工日 香港 Social Work Day HK
    IG: @socialworkday.hk
    Web: http://www.socialworkdayhk.org/home
    APP: 社工日香港

    悼念前成員林嘉泰先生
    註冊局前成員林嘉泰先生已於2021年1月30日辭世,註冊局全體成員及辦事處職員對此深感惋惜,並謹此向林先生的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社工持續專業發展活動或課程

    統計數字 (包括:註冊社工及投訴個案)

    (截至15/4/2021)

    註冊社工總人數:25,651

    註冊社工性別分佈

    男:7,915 (30.85%)
    女:17,736 (69.14%)

    註冊社工學歷分佈

    認可學士學位或以上:17,162 (66.9%)
    認可文憑:8,414 (32.97%)
    其他:75 (0.28%)

    投訴個案統計數字(自註冊局成立以來計算)

    接獲投訴個案總數:675 
    需召開紀律研訊個案總數:142 
    裁定違紀個案總數:35 

    備註:由於部分個案仍在初步審議或紀律研訊過程中,以上數字並不是按比例表達。

    社工講場
    (今期收到三位註冊社工的投稿,以下文章的內容僅屬作者的個人觀點,與註冊局立場無關。文章語言按來稿刊登,沒有提供翻譯版本。)

    Should Social Worker/Counsellor take close friend/relative cases?
    Sham Sau Sing
    Rationale: Even if there is a rule on the topic….

    Rules do not dissolve issues even if they resolve situations: 
    1. family law cannot truly comfort divorce parties especially children who are the prime victims; 
    2. aboriginal forest wood cutters arrested when they cut wood after the government sold the forest to wealthy migrants (vs aboriginal) ; 
    3. grand-parents arrested for leaving the grand-children alone to buy household food, as the kids parents had to work for a living. 
    Can law in essence fairly accord the guilt and totally prevent or fix the issue fundamentally?

    Possibilities of comparable scenarios to the topic: 
    1. General Practitioners whose parents or children in sickness, should they treat them (when other resources are available)?
    2. Pastors and Ministers, may they do counselling on their brothers and sisters who they know for considerable long time and in same community, as they seek specific Pastor and Minister help?
    3. In remote place, in small community, especially when professionals tend to seek country life in small community and remote place, may they do counselling when the need emerges?
    4. More….  

    Essentials in Counselling (can consider more)
    Two fundamental elements: Consent and Confidentiality
    Additional consideration: knowledge, skills and attitude of the Social Worker/Counsellor

    Simulated Scenario:
    Next time when my endearing one falls down and hurt on a tennis court. I say: sorry, darling, I cannot treat your wound, the rule says that I am not allowed to, let me call another healer, we may not be sure on how the treatment is, but we have to count on it. 

    Discussion Pack: 
    It is not law, rules that resolves and comfort dispute of which the present key topic may be one.  Besides, who deservedly state some rule and to what functions whoever serve?

    Can we instead immediately care on children of divorce. Can we see to the best interests of wood cutters who commit crimes when make a living by doing their prime job since birth. Can we share the pain and agony of the grand-parents who promise to care grand-kids, and now guilt laden to fail their promise by shopping for family food in place of the parents? 

    Is it care, concern and rebuild trust with respect are more crucial to reinstate human dignity and love, instead of priming cold-blooded punishment to allow the devil at laugh to sever and divide us?

    Medical doctors and pastors are at the forefront to do their mission in care and restore harmony or at least treat the wounds, should the closeness jeopardize and cast them guilt or leave them ponder at the sufferings of someone they endearingly know? 

    What then, also, is left for Social Worker/Counsellor to assume their role and function in the same token of dispute in question? Given confidentiality must be kept whatsoever without excuse, consent is all that becomes paramount. More precisely, is full informed consent, to be radically questioned and checked from time to time, that consent is there for the Social Worker/Counsellor and Client to walk together. Often times it is not easy, hitherto the line to opt counselling by experienced personnel in this topic is superb high but not impossible.

    The last but not least quality to discuss is the knowledge, skills and attitude of the Social Worker/Counsellor. Essentially it is all the same basic elements to critically examine persistently and consistently for practice, only demand the practice to stringent contested threshold on ethics, but not impossible.

    Given the ethical standard and mechanism is recognized and respected, it is left for honesty, integrity and dignity in human concern to how the predicament that the client endorse, is walked through in the co-journey; trusted to the agency choice of client with full informed consent and confidentiality abided to in the process. 

    It is invited for discussion:
    Social Workers/Counsellors are invited to take close friend/relative cases for single one essential mission: best interests of the person; and

    Social Worker/Counsellor gears for the integral vision – to help the person to help oneself.


    同聲、同行、同理心
    ~ 身為一名康復服務前線社工的一份心志
    曾允揚

    身為一名社工,抱持一份同理心,在與家長一起並肩同行的路途上,與家長同聲同氣,與家長一起面對孩子的特殊需要,及支援家長各方面的需要,實在有很大的重要性。

    猶記多年前一個真實的個案,家長有一名準備升讀小一的自閉症孩子。當時筆者〈下稱社工〉定期與家長聯絡,因為當時孩子即將升讀小學,故此社工與家長一起逐步計劃及商討如何在入讀小學前及升讀主流小學後,協助孩子學習、適應主流學校的社交生活、如何跟其他同學相處及結交朋友…等等。這樣日復一日,輾輾轉轉間,孩子由學前讀到初中,就已經過了不少日子……如今想起,仍然歷歷在目。

    當時這位天真爛漫的自閉症孩子,在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已接受了兩年深入的幼兒教師訓練及治療師的治療,到五歲多的時候,因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即評估中心〉認為孩子的能力能勝任入讀主流小學。孩子的能力令家長看到一線柱光,所以家長抱著戰戰兢兢的心情,接受了評估中心的建議。

    家長與當時其孩子接受訓練的中心社工及幼兒教師多次商量後,就開始計劃及安排,如何在這一年的時間,協助孩子順暢地準備升上小一。當時家長除了每次均準時出席中心的訓練之餘,在家也落足心機,跟進幼兒教師及治療師安排的各樣家居訓練。每次孩子回到中心接受專業職員的訓練及評估之餘,同事均對家長讚不絕口,因為孩子又有不少的進步了。

    期間,家長曾反覆考慮是否適合讓孩子就讀主流小學。透過社工跟家不斷的細心傾談,由分析主流小學有什麼支援,到處理家長內心的不安和憂慮,均讓家長由帶著戰戰兢兢的心情,到和社工一起計劃及安排,並與配偶一起樂觀地向前看,逐步協助孩子一步一步的順利地邁向小一。

    藍藍白天,綠綠青草,當時家長與孩子各自的努力,真的殊不簡單。最重要是家長全心信賴中心,而中心的社工及各同事均由心出發,與家長並肩同行,不單協助提升孩子的能力,更關顧自閉症學童家長的心靈需要,堪稱「童路同心」。


    香港退休社工遇上COVID-19的逆境自強經驗分享
    余秀螢

    引言

    2019年12月香港出現首宗2019冠狀病毒病(下簡稱COVID-19)確診感染個案,病毒席捲全城及全世界,直至本文執筆(2021年3月中) COVID-19對香港社會及其他國家的影響尚未平復;本文是從個人角度,分享退休、校園進修,和參與小型義工團體在COVID-19影響下經驗;雖然受困於香港社會新常態下,但憑積極正向態度,掌握危中有機,克服逆境求存。

    義務工作緣起

    筆者自82年浸會畢業後投身社工行列,工作至2017年因年屆六旬而退休。由1990年開始從事康復訓練工作,工作職務接觸為數不少自閉譜系兼智障成人服務使用者,後期曾負責統計當時機構約800位服務使用者中,有近300人確診或具自閉譜系行為待徵,顯示本地成人康復服務中自閉譜系人數佔比例甚高。

    回憶70年代末修讀社工時,康復課程範圍沒有包括自閉譜系;在加入某大型智障成人康復機構,在首十年服務期間,機構及華人地區康復服務界,對自閉譜系認識不多並欠缺敏感度,更談不上提供相關在職培訓。

    2000年遂利用公餘建構一個關於自閉症的網站 (下簡稱A),成立初期目的主要搜索及整理互聯網中文,及翻譯英語世界浩瀚的自閉譜系領域知識,嘗試探索和研究在工作上,如何應用具實證為本和有效干預方法,為有需要自閉譜系服務使用者提供適切和優質服務。
    而正式與自閉譜系義務工作結緣,始於2008年A按香港社團條例註册,聯同三數位同工及家長,組成一個非牟利小義工團體,成員不多於十人,專注自閉譜系事工;串聯粵港兩地若干院校、家長組、和服務團體等,每年響應聯合國<世界關顧自閉日>(每年4月2日) ,舉辦培訓課程、研討會、社區教育活動、和支援廣州某民辦服務中心員工培訓及家長交流等活動;促進粵港兩地對自閉譜系人士及家庭的認識、關顧和支援。

    退休創業

    2017年退休後除延續A的義務工作外;因應社會對自閉譜系專業培訓需要,成立一間微企教育顧問公司 (下簡稱B),乃一人公司兼類似自僱社工,以商業模式營運培訓課程、研討會、及提供自閉譜系相關服務。此舉一方面豐富個人義工生涯,又能滿足社會日益急增服務需求;另外亦把營運盈餘撥供A繼續推動非牟利義務工作。事緣退休前A主要營運經費,主要依賴筆者捐獻約每月十分之一全職薪金以維持運作,退休後糧盡,得另覓其他穩定財政來源,以維持A的義務工作項目。

    創業遇上COVID-19

    COVID-19縱使打斷B每年例行的實體性社區教育及培訓活動,但由於組織簡單,柔韌度高,迅速轉型網上課程,疫情導致大多數人居家工作或停止外出,而網課靈活及彈性,社會停頓反而讓B網課大受歡迎。在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整整一年期間,B共舉行98場關於自閉譜系及特殊教育的網課,課時共263.5小時,參加者合共5,473人,平均每月共舉行8.2場共21.9小時及456人參加網課。

    統計在 2018年中至2020年底18個月期間,專業培訓課程累積盈餘約80萬元,全數撥充作社區教育、大學生培訓、及支援粵港兩地家長組和服務機構等項目。這正體驗小型組織和管理學理論的「小而美」及「專而精」的原則。而該80萬元盈餘的四分之三,就是在COVID-19期間舉辦網課所累積而來。

    退休後進修教育專業

    退休後個人生涯規劃另一重點項目,是於2018年秋季重返香港教育大學,進修教育碩士(主修特殊教育) 二年制兼讀課程,以增強初創微企服務質素和水平,同時探索培育自閉譜系學童成長的有效方法。

    焉知校園2019年中第一年完結,暑假期間,社會事件風起雲湧;第二年上學期末經歷社會動蕩部份改為網上課堂;第二年下學期開課,再遇上COVID-19捲起全球生活「新常態」,下學期全部改為網上課堂。

    幸好教大圖書館擁先進數位化和雲端支援,能無縫配合網課自學資源,回望筆者30多年前在浸會的窩打老道圖書館數位化資源匱乏,就算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先後在港大及城大進修,當時校內圖書館雲端支援亦不及現時。況且,現代網上知識浩如煙海,只要一機加互聯盟及寬頻,即可接通全球知識庫;真個是足不出戶,能知天下事。

    社會動盪校園內無可避免煙硝味濃,但兼讀制課程研究生大部份是在職及外地生組成,大抵只聞風聲雨聲讀書聲,忙於家事(找口罩、消毒液、照顧居家學習小孩) ,難得兼顧國事天下事。再加上在COVID-19新常態下,同學們都居家學習,各有各忙;就算有小組功課,也是網上相見,閒時忙於穿梭雲端知識世界,撰寫論文。

    吾以六旬之齡退休進修,心無雜念,也無太多俗務,潛心修業,遂以優異成績畢業(Distinction) ,連續二年獲院長榮譽奬狀,為創業打好基礎,也為後輩們樹立一個積極求學的身教榜樣。畢業後留校擔任項目計劃研究助理,繼續探索華人社會自閉譜系教育理論和技術。

    總結

    小型組織在COVID-19下應變,利用組織結構精簡,柔韌度高,轉身快;善用資訊科技;專注服務重點,配合社會需求;最重要是維持正向積極樂觀心態,在逆境中緊守崗位,並開拓關於自閉譜系及特殊教育的遙距網上課程。

    個人在退休、進修、和創業路上,亦遵循上述幾點原則,僥倖能迎難而上;在創業方面,果斷地轉型網課,亦在疫境中成為少數受惠者。最後,社工退休生涯規劃及進修經驗,亦頗值一談,唯篇幅有限,或許留待下期待續。

    註冊社工投稿稿例

    為讓同工能就社工專業一抒己見,註冊局歡迎同工投稿。同工投稿時,請留意以下規定:
    1. 來稿應與註冊局的職能或社會工作專業有關。
    2. 來稿不代表註冊局立場,作者文責自負。
    3. 投稿者須為註冊社工,並須提供真實姓名、通訊地址、電郵及聯絡電話。投稿者可要求不刊登真實姓名。
    4. 來稿可以中文或英文撰寫,以中文2000字或英文1500字為限。
    5. 註冊局有全權決定是否刊登來稿。
    6. 註冊局擁有最終編輯權。
    7. 註冊局不會向投稿者提供任何形式的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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