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收費通告
[16/10/2017]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根據《社會工作註冊條例》(第505章)第38(3)條,經諮詢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後,現公佈下列新修訂的收費,有關修訂於2018年1月1日生效,只適用於註冊期滿日在2018年1月31日或以後的續期註冊申請:
項目 |
收費 |
申請註冊 |
港幣500元 ﹝不變﹞ |
重新申請註冊 |
港幣500元﹝不變﹞ |
續期註冊 (適用於根據法例第20(2)(c)條所指定期間內,即在不早於現有註冊期滿日期前3個月而不遲於該日期滿前28天的時間,提出的續期申請。) |
港幣400元,在左列指定期間內續期註冊經批准後可獲退還港幣20元 |
續期註冊 (適用於在法例第20(2)(c條)所指定期間以外所提出的續期申請。) |
港幣400元 |
申請補發註冊證明書 |
港幣100元 ﹝不變﹞ |
申請補發註冊證 |
港幣20元 ﹝不變﹞ |
任何聆訊程序的逐字逐句記錄,以72字為一單位計(不足數亦作一單位計) |
港幣43元 ﹝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