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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20條規定,所有註冊社工的註冊有效期為12個月。註冊社工須在不早於現有註冊期滿日期前3個月而不遲於該日期前的28天,以指明的表格向註冊局提出申請。同工可透過下列網上表格及繳費靈網頁連結
或電話系統,分別遞交續期申請表及繳付有關費用。此外,同工亦可透過中國銀行、大新銀行、星展銀行、恆生銀行、匯豐銀行、豐明銀行、東亞銀行、上海商業銀行、永亨銀行及永隆銀行的網上銀行服務,間接以繳費靈的形式繳付續期費用,詳情請參閱個別銀行的指引。
網上續期表格
- 註冊社工(第一類)
- 註冊社工(第二類)
透過繳費靈繳交續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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