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20條規定,所有註冊社工的註冊有效期為12個月。註冊社工須不早於現有註冊期滿日期前3個月而不遲於該日期前的28,以指明的表格向註冊局提出申請。同工可透過下列網上表格及繳費靈網頁連結 或電話系統,分別遞交續期申請表及繳付有關費用。此外,同工亦可透過中國銀行大新銀行星展銀行恆生銀行匯豐銀行豐明銀行東亞銀行上海商業銀行永亨銀行永隆銀行的網上銀行服務,間接以繳費靈的形式繳付續期費用,詳情請參閱個別銀行的指引。


網上續期表格
  - 註冊社工(第一類)
  - 註冊社工(第二類)


透過繳費靈繳交續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