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註冊
章:
505
標題:
社會工作者註冊
憲報編號:
-
條:
18
條文標題:
申請註冊
版本日期:
30/06/1997
任何人申請註冊為註冊社會工作者,須 ─
(a)
向註冊主任申請;及
(b)
用指明的表格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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