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主任的委任及職責
第 III 部
註冊紀錄冊及證明書
(1) 註冊局須按該局認為合適的條款及條件委任一名註冊主任。
(2) 註冊主任須 ─
(a) 負責保管註冊紀錄冊;及 (b) 擔任註冊局的秘書,並在符合該註冊局所訂立的規則的規定下,擔任任何委員會(包括紀律委員會)的秘書。
(a) 負責保管註冊紀錄冊;及
(b) 擔任註冊局的秘書,並在符合該註冊局所訂立的規則的規定下,擔任任何委員會(包括紀律委員會)的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