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局的成員的保障等
(2) 根據第(1)款就任何作為或過失賦予任何本款適用的人的保障,在任何方面均不影響註冊局為該作為或過失而承擔的法律責任。
(3) 第(1)款適用的人是 ─
(a) 註冊局或委員會(包括紀律委員會)的任何成員; (b) 註冊主任; (c) 註冊局的任何僱員。
(a) 註冊局或委員會(包括紀律委員會)的任何成員;
(b) 註冊主任;
(c) 註冊局的任何僱員。